能源網訊: 南國都市報11月29日訊(記者 石祖波)近日,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頒發了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。明確規定,“不符合辦法要求的商品煤,一律不得進口、銷售和遠距 . . . 【查看全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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